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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感人的保险广告语-买保险不是签字,交钱,就完事那么简单!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1-21 0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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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身边一个朋友,三月底一口气给父母(50岁上下)和自己三人同时投保了某某福保险产品。因为我知道他们父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而他本人初中时因病休学。我当时感叹,这样都能过核保,厉害。但随后的了解,让我大跌眼镜,友人说,不知道健康告知这个事情,以为签字,交钱,就完了,以后生病了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买保险不是交钱就完事那么简单!

首先只要是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保险公司都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在保险法里是写的很清楚的。未如实告知分两种情况,区别在于保费的退还:


1.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简单说,你保险都买了,但是都不知道什么是健康告知,那么以后你虽然年年在交钱,手里有一份保单,但是真的到了理赔的时候,恐怕是个双重打击。


为什么要如实告知?

因为保险公司需要综合客户的健康状况做风险评估,如果你不是一个标准的健康体,那么保险公司接受你的投保之后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 上调你的保费


  2. 免除指定疾病导致的重症或者连带重症相关的赔付责任


  3. 延期投保(告知投保人在一年或两年后再来投保)


  4. 直接终身拒保(通常有两种客户会碰到这种情况,一是已经身患重疾,二是有过骗保经历,上了保险公司黑名单)


其实保险法有考虑到消费者势单力薄,特别追加了我们俗称的“不可抗辩条款”

为了保护投保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第16条明确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如果投保人故意对保险公司隐瞒实情,保险公司则可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直接解除合同。



按民事立法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前刻意隐瞒与合同双方利益直接先关的事实,导致某一方失去对风险的正确判断,可以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业务员说,只要没住过院治疗就不用告知或者说,大病才需要告知,小病可以略过----以后凡是听到这样的说法,大家一定要小心,专业的经纪人是不会这么说的,因为你买保险是当下,真遇上理赔,那是多年之后,被拒赔,吃亏的还是自己。投保一定要找个专业的,靠谱的经纪人或者平台投保,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家人的保障。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被众多人诟病,但实际上只要在投保时如实做健康告知事实并满足了理赔条件,保险公司都会快速审核进行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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