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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财成语-扫黑除恶丨“打财断血”稳准狠 我区坚决打好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法律仗”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9-22 23: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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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财断血”稳准狠


我区坚决打好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法律仗”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我区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审结24件281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93条,排查线索845条,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依法判处财产刑54人385.7万元,“打财断血”取得新突破。同时,坚决打好审理“法律仗”,3月14日至25日,全区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首席记者强永利 张怀民


通讯员刘伏新 王中宏 张晓虹


实习生赵格


贺兰县宣判首起涉恶案8人获刑


3月26日下午,贺兰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甲、邵某某等8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贺兰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贺兰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甲、邵某某、许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滋扰、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6年8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欲低价收购贺兰县利民西路一家生意好的足浴店,便指使被告人邵某某到该足浴店威胁闹事,导致该足浴店无法正常经营。该足浴店店主欲以14万元价格转让,因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邵某某骚扰,无人敢接手,后该足浴店店主被迫以8万元价格将该足浴店转让给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甲、吴某甲、包某、许某某、吴某乙、樊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贺兰县一洗车行和台球会所内开设赌场,期间获利9万余元。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甲、许某某、樊某某为索要赌债对汪某进行人身控制长达4个多小时,强迫汪某以其经营的台球厅抵顶赌债。2016年9月,被告人邵某某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先后向贺兰县利民西路多家足浴店店主强行索要“保护费”共计8000元。2017年11月被告人邵某某酒后到贺兰县新天地商业街一餐厅,因琐事与该餐厅店主发生争执,便将该餐厅内的吧台石头材质台面踢毁,又将该餐厅店主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左右反光镜踢飞、毁损。2017年10月,被告人邵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巡查民警查获。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贺兰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邵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被告人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樊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吴某甲、包某、吴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至5万元不等;被告人王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查扣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兴庆区首起涉恶案宣判 8人获刑


3月25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受理的首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8人涉恶犯罪集团成员,因犯抢劫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1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兴庆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甲、姚某、李某、顾某、吕某等人组成了以王某甲、姚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顾某、吕某等六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以嫖娼为名,通过微信将卖淫女骗至指定宾馆并予以控制,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卖淫女财物。形成了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等地实施抢劫犯罪10起、诈骗犯罪1起。集团成员张某个人实施诈骗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姚某、李某、顾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抢劫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犯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姚某犯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王某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平罗县首起“村霸”涉恶案公开审理


3月22日,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李某国农村涉恶犯罪案件,这也是平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首起“村霸”涉恶案件。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0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国将被害人汪某某殴打致轻伤。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国在陈某某、王某某夫妻经营的商店因借1000元未果,至此十余天不让他人到商店,后夫妻二人请李某国吃饭道歉,李某国才让其正常营业。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军、李某在平罗县城某宾馆对被害人贺某某拳打脚踢,致其重伤。被告人李某国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暴力索债、乱收水费,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村民正常的生活秩序,构成恶势力。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具体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由于案情复杂,经合议庭审议,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中卫11人黑社会组织被提起公诉


3月21日至23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平、金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经营、赌博一案。此案为沙坡头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平先后组织金某某、高某江、侯某某、党某某等人,以高某平注册成立的中卫市工商联青年创业商会、中卫市元贞乡镇小额贷款公司为放贷平台,以“爱心应急贷款”的名义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形成以被告人高某平为首,以被告人金某某、高某江、侯某某、党某某为组织成员,重要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伙同被告人张某、文某某、多某某、张某某、孙某某、蒋某某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有组织的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贷款及高息,对被害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


由于本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证据材料多且复杂。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利通区赵某某等人涉恶案公开宣判


3月22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苏某某、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利通区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宣判。


利通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以来,因国家建设银西高铁,需对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清水沟村进行征地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苏某某、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为达到对其各自居住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在拆迁中超政策标准补偿的目的,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到自治区信访局等部门,以反映清水沟村王渠以东56户拆迁补偿问题和在清水沟村休耕地倾倒垃圾问题为借口,实施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政府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某为首,苏某某、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3起。此外,被告人赵某某在2014年独自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


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被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杨某乙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责令被告人赵某某退赔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清水沟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1.73万元。


银川市研讨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3月25日,银川市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研讨及业务能力专题培训,总结案件研讨、侦办、起诉、审理、依法辩护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升办案能力。


银川市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3·09”涉黑案,是全市实现“破网打伞”零突破的案件,此案22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组织、领导者伍永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案件的成功侦破和顺利审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市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积累了有益经验。办案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全力投入,配强办案力量,组织相关办案人员赴多地学习办案经验,“三长”亲自参与办案,发挥了表率作用。做实做足“庭前”功课,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辗转广州、浙江等地调查取证,行程10万公里,形成案卷百余本;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出书面补侦建议78条;法院主动了解情况,在公安机关办案点现场办公,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保持沟通,提出取证建议;做好被告人、辩护人的教育工作,22名被告全部当庭认罪。打破工作常规,开通“绿色通道”,各机关通力协作配合,办案环节衔接紧凑,批捕环节平均用时4.2天,11天完成审查起诉,22小时审结,实现了快捕、快诉、快审。


培训班上,永宁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市司法局先后就该案侦办、起诉、审判和辩护情况进行了详细讲解。相关政法部门负责人对此案进行了点评。要求各级政法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扛起专项斗争政治责任,树牢“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起诉审理“法律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强大斗争合力,借鉴已审判过的专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要进一步推动重点案件攻坚,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选优配强办案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再梳理一批黑恶线索,攻克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打掉一批漏网蛰伏的黑恶犯罪分子,打好涉黑专案“攻坚仗”。要进一步强化能力提升,确保实现最大成效。采取会商研究、专家指导、座谈研讨等方式,着力解决“不会打”“打不深、打不透”等问题。要进一步压实斗争责任,狠抓督导整改落实,对督导组发现、指出和交办的问题,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项目式管理、台账式推进,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本期监制丨马哲


版面设计丨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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