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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注译_商君书第二十篇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2-07-15 1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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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一个众所周知的伟大政治家,其所领导的变法以最小的代价使得一国由衰转强的同时有变更国体政治经济制度。其变法之深彻前所未有,崇古至今,古今中外无一人可与之匹敌,而其人却又是最具争议的历史人物,就起几点无非有三。其一,刻薄寡恩。其二,严刑峻法。其三,作法自毙,为天下笑。其三点论述构成了后世学者对于其攻歼三要素。再将秦帝国的灭亡归结或部分归结与其自身及其变法。

其一,刻薄寡恩。此等污蔑,三人成虎。

战国中期,各国争相变法,为的就是摆脱旧制,发展生产,以期在争霸的路上谋求更多的利益。那旧制又指的是什么?当然是西周封建制(政治制度),井田制(经济制度)。两者都是奴隶制的基础。各国之所以变法,为的就是改革这两项根本制度,富国强兵。而其思想根基却是西周以礼治国的礼治。但此礼治非彼礼治,西周时期天子权利尚在礼治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平王东迁以后,礼乐崩坏,各国不服周礼,加之铁器牛耕的使用所带来的生产力的深刻变革,思想的活跃。礼治早已成为各国玩弄权术的武器,谁也不会将周天子放在眼里,只不过谁也不愿意的一个吃螃蟹,表面上还是给周天子面子而已一旦哪国变强都很难与周天子相容,秦国最后做的废周天子而自立(昭王)只是做了六国想做但没有能力不敢去做的事。在礼治还成为周的最后一块遮羞布的时代,法制思想的崛起并迅速成长为与礼治相抗衡的政治理念,保守之人必以礼治之说词,论述法制之弊端。目的无他,就是复周礼。这就是当时无耻文人的政治目的,拒绝接受时代的前进,自愿回到过去,因为过去虽然不一定对但绝对没错,而展望未来,社会的变数足以使思维还在停留过去的人成为历史的炮灰。

就春秋战国的变更来讲

宗法制的崩坏是政治变革的基础

井田制的破坏是经济变革的前提

子弑父,臣弑君正是社会变革的写照

在此社会情况之下,何种学说可以尽快摆脱混乱局面,何者就是历史正义的一方。由此,四大显学轮番登场即儒墨道法。其中,法家出现最晚却最为有效,并最终彻底解决,政治经济全面崩塌的华夏种族的存亡。也只有法家的国家强制力才可结束混战,确定统一大文明。使得后世无论多少不肖子孙去糟蹋,只要有人觉醒,其可用于重建华夏文明体系的基本盘都不曾破坏,并最终多会实现大一统的目标。

当法制出现在人们面前时,原来(礼治崩坏)刑不上大夫变为刑上大夫、原来贵族犯法由公族评判,变为由国法审理、原先平民纷争由族老评判,变为重刑治罪、原先贵族封地如今变为自由农田、原来官僚体系的贵族垄断变为军功授爵、原先所谓礼尚往来被誉为贪污腐败并予以重刑。

关于人物的讲解在此并不多说,本文以新解《商君书》为主要目标,以全新视角审视中国政治文明缔造者商鞅所留下来的中华智慧。

关于商鞅的人生实际评价,后市颇多微词,但不能以此为根本评判。究其原因,后世学者大都以儒家的基本史观做评判标准,凡是皆以道德为第一评判,加之儒家史观总体保守,又是统治者官方口径,因此评判不足为信。而战国之人即当时对于商鞅的评判可做探讨。

1 儒家最后一位大儒荀子(作为兼通儒法两家的学说以及新儒学的代表人物)其对于商鞅的评价可信度最高。其言曰“若夫招近募选,隆埶诈,尚功利之兵,则胜不胜无常,代翕代张,代存代亡,相为雌雄耳矣。夫是之谓盗兵,君子不由也。故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秦之卫鞅、燕之缪虮,是皆世俗所谓善用兵者也,是其巧拙强弱则未有以相君也,若其道一也,未及和齐也,掎契司诈,权谋倾覆,未免盗兵也。”(《荀子·议兵篇》)

2 李斯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史记·李斯列传》)

3 蔡泽说:“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功已成矣,而遂以车裂。……功成不去,祸至于此。此所谓信而不能诎、往而不能返者也。”(《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4 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对商君有更多的评论。其言曰:“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韩非子·和氏》)

“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 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当此之时,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众过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私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车裂于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于楚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故有忠臣者,外无敌国之患,内无乱臣之忧,长安于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谓忠臣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 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韩非子·定法》)

由此可见,当时之评价于现在我们所评价的商鞅近乎两人,战国时代的评价更注重其功业,而后世对于商鞅的评价起先以攻歼其品性素质,道德卑劣,不恤人情为由,进而否定其已有功绩。而讽刺的是其后2000多年,所谓谩骂者,诋毁辱骂者无不是其与后世法家追随者所一手创立大一统文明的遵守者。而商鞅人品究竟如何的评判,由于后人对于其评价有着对于古典法制的偏见,即将法家法制治国的精髓法不避权贵、刑上大夫、依法治国,简单粗暴理解为商鞅刻薄寡恩,不恤人情。当然商鞅的依法治国与现代意义上的并不相同,但古人偏激般的指斥为残忍暴虐也是极为可笑的。在此后的文章中会对其有详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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