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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的标语-森林草原防灭火 人人有责——致全乡人民的一封信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2-02 12:15:06
阅读:

各位父老乡亲: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心、支持!


森林是人类诞生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几年来,我们举全乡之力,不断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力度,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大幅上升,生态环境日益优美。然而,“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2018年在乡内发生的鲁图村“3·3火灾”、石龙村“4·24火灾”给全乡森林资源带来严重危害。为有效保护我乡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工作要求,请全乡人民自觉遵守如下火源管理规定: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3月1日至雨季来临前。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以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森林高火险期,林区、林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小孩、痴、呆、聋、哑和精神病人的监护,防止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被监护人失火由监护人负责。林区产权单位、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定期检查防火安全。


4.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烧田、烧地等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祭祖扫墓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


6. 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向西邑乡人民政府、林业站报告。西邑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874017;林业站联系电话:2874027;森林火警电话:12119。


7. 发生火情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统一、靠前、科学指挥,做到以人为本,保证安全,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不得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资源是全乡人民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乡人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绿色生态西邑、和谐平安西邑作出应有的贡献!


供稿:付贞军


编辑:王学仙


审核:王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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