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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词-【国家宪法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2-07 18: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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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铭记誓言


12月4日上午,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正在进行宪法宣誓仪式,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新提任和转任的中层干部、新晋升等级的检察官面向国旗列队,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院党组副书记许志忠领誓,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右手举拳,跟诵誓词。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闽宏监誓。




恪守承诺




宣誓仪式庄重肃穆,宣誓掷地有声,充分展现了南安检察队伍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参加宣誓的干警纷纷表示,将始终牢记誓言,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检察”业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闽宏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向宪法宣誓,既是一种荣耀,更是一份责任。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牢记誓词,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做一名正派、勤奋、担当、团结、廉洁的检察人员,坚决成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认识宪法宣誓制度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认识宪法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现我国实行的是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


历次宪法修正案重大内容


1988私营经济写入宪法
199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


1999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200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1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宪法;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让我们


坚定对宪法的信仰


始终做社会主义法治


忠实崇尚者 自觉遵守者 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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